党风廉政
孟延峰关于研究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发布时间:2020-05-13     作者:     文章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1433   分享到:

同志们:

根据研究院党委安排,我对研究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沈书记和闵院长任组长,由纪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协调督促、抓好落实。

三、明确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

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改革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四、聚焦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以研究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具体来讲:

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整治6方面问题。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违规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规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相关问题,主要是:违规选择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违规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违规通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违规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违规干扰勘察设计,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较大幅度的增加设计变更和设计费用;违规授意忽略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4.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项目规划;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违规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违规对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施加影响的;利用安全、环保、质量等监管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5.插手干预工程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6.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矿产开发领域主要整治以下5个方面问题:

1.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是: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等行为。

2.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主要是: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3.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矿产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环保、质量等监管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等问题。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五、抓好工作落实

1、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要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跟进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党纪国法企规,领会部署要求,增强落实自觉。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工作进展等宣传报道力度,增强纪法敬畏,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入开展自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要切实纠正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分析问题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其他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负有决策、立项、许可、监管、实施等主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漏补缺,健全制度。要完善招投标和矿权转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进一步明确矿业权转让、受让、合作等具体标准和决策程序权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监管,强化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刚性。

3、加强执纪监督,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职能监督、民主监督等,精准发现问题,贯通协调发力,提升监督效能与合力。建立健全涉及工程建设或矿产开发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梳理、依规移送、优先办理等机制,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紧盯反映集中、风险较高、影响较大的腐败风险高发单位和岗位,从严查处一批案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形成有力震慑。

4、强化监管,提高违纪违法机会成本。要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大力查纠或配合查处出借资质、违规挂靠、分包转包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实行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研究院内部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5、强化统筹联动,提升整治效能。要强化协同治理,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规决策、操纵招投标、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违规插手干预的领导干部严查重处,形成有力震慑。对落实专项整治不坚决、不认真、走过场的,对瞒报、迟报、漏报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加快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程序完备、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监督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加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巡察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的强调和说明就到这里,谢谢大家。